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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拆迁中要避免哪些“坑”

2024-05-06       浏览次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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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沸沸扬扬的禁养政策让不少养殖场被迫搬迁、关门。今年国家会继续巡查不合法的养殖场,中师发现很多养殖户对国家的各种政策都了解甚少,今天裕华会园售楼部小编给广大养殖户介绍一下养殖场拆迁补偿包含哪些方面?在拆迁过程中,养殖场经营者要注意哪些事项,如何避免一些造成损失的“坑”!

  我们先看看养殖场拆迁补偿内容,包含以下七个方面:

  1、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

  3、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精密度损失等);

  4、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格乘以相应折旧系数;

  5、搬迁费;

  6、过渡安置费;

  7、畜禽的贬损价值。

  每个地方的补偿方案不一样,影响补偿金额的因素包括四个方面:

  1、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地方领导比较开明所得到的补偿会比较多。

  2、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各种形式拆迁均会提到“在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的不仅不会给予补偿,当地政府还会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4、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养殖场环评等手续过关,那会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不过关,则可能分文没有。

  由于缺乏关于畜牧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明文规定,很多地方对养殖场进行拆迁时往往为了降低成本,通过种种理由和手段压低甚至不予补偿。下面中师给广大养殖经营者介绍一下需要注意的“坑”:

  ①号“坑”:养殖场畜禽屋舍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拆违无补偿。

  ②号“坑”:养殖场非法占用农用地,责令限期拆除,不予补偿。

  关于以上两种破绽明显的逃避补偿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早有规定,也讲明了畜牧养殖用地的性质: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性质仍属于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也就是说,占用农用地进行养殖场建设和经营的,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方以这样的理由责令或强制实施拆除行为的,实际上往往是为了逃避对养殖场主的补偿义务的手段。

  ③号“坑”: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进行环境整治,被拆迁养殖场不符合环评要求,无补偿或补偿很少。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裕华会园售楼部小编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因此,以环境整治或环保的名义要求养殖场无条件接受关停、拆除的要求,本身就是拆迁方逃避合理合法补偿的手段,并没有法律依据。

  以环保、违建或政策要求为由压低或逃避对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本身就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如果有养殖场主遇到这几类情况的,千万不要出于对对方气势的畏惧中了拆迁方的圈套。

  养殖户要注意查看并记录拆迁人员的工作证件信息,积极录像取证,并第一时间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求助,律师会用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基础帮助当事人妥善应对,有效解决问题。确因被划入禁养区应当进行搬迁的,也要为自己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条件。

  被拆迁人注意,牢记这三点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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