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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房产证,属于违约吗?

2024-05-06       浏览次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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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了房产后,出现违约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房屋买卖协议签定后一方违约如何处理?最佳答案 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信保春风十里售楼部小编认为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房产证,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办理房产权证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办理房产权证的,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取得房产权证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上述法律规定的第一条款是实际运用的常用条款。因为在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不动产登记”条款,开发商会约定买受人取得房产权证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会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90日,一般为商品房交付之日的半年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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