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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对商品房销售多是采取预售方式

2024-04-23       浏览次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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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买方不想退房,根据法律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但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进行约定的话,则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则会根据购房者的选择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1)如果购房者请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以购房款为本金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如果购房者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

  ①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者;

  ②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

  综上,房地产公司对商品房销售多是采取预售方式(即销售期房),所以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昌建君悦府售楼部小编认为房屋还没有实际建成,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是通过建筑设计图纸测量出来的面积。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期间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致使房地产公司交付购房者的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可能存在面积误差。合理范围内的面积误差,法律允许,房地产公司并不构成违约,在合理范围内据实结算房价款;但超出合理范围以外,法律不允许,房地产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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