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如何避免房屋认购书定金纠纷?_资讯_易房客郑州站

房屋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如何避免房屋认购书定金纠纷?

2024-05-03       浏览次数: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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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过买房经历的人都清楚,在正式签订之前,需要先签订房屋认购书,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才行。那么这个房屋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一、房屋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万科民安云城售楼部小编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上面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订金,在一定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来的,只要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多多留意,避免吃亏上当。

  二、如何避免房屋认购书定金纠纷?

  1、需要确认到认购书中的“定金”二字,区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因为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适用于定金的法律规定,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的成立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预订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2、一般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开放商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写的都是“定金”,购房者一定要注意;

  3、购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定金的退还条件,在合同上要有相应的说明。因为到银行的按揭办理是在签订后,万科民安云城售楼部小编那就肯定在签订认购合同后,而银行是否按照购房者所意愿的给予意向中的按揭比例、贷款年限及利率是不能事先确定的,因此在认购合同中一定要对这类情况具体约定退款条件。

  从法律的规定中来看,我国并没有规定的有房屋认购书,因此要是要求先签订房屋认购书的,则购房者是有权进行拒绝的,这只不过是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习惯性做法,从法律上来讲,其实并不是必经的程序。当然,签订了这样一份认购书,也能确保自己中意的房屋不被其他人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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