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不知道这样做是不是算侵权,当我们发生这样的事情后,内心变得极其敏感。我们后面有打电话找深圳第一现场,他们电话还是比较容易打通,后面来的是南方都市的记者对我们的这种情况进行了采访。他们说和第一现场是同一个媒体平台,当时大中午他们开车过来,还是非常辛苦的,虽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还是非常谢谢他们。在这里我把当时采访的报道的链接发一下,大家有兴趣的可以打开观看。南方都市第一现场报道--买房未过户被查封。
问题5:关于说到一房2卖和诈骗的问题:房子实际上跟我签合同时候还是已经跟上一个买家进行了合同解压,只是没有按照他们后面的补充协议约定1个月内业主将30万定金退回给前买家。关于他们找人冒充诈骗,这个我还没有想清楚是不是可以报警处理,这里之前一直幻想着还能够想办法把房子赎出来,然后进行正常过户,手上除了一段业主自己跟我谈话的录音,当时在我发现不签合同来的不是真实的业主老婆,在我以要起诉和报警的压力下,就跟我说是他和中介一起找人来假装他老婆为了帮他谈价格,同时也让我们更好的相信他们进行合同的签订。不过那个人只是进行了合同内容的商谈,并没有最终的签字,我也不确定是不是能够认为是一种诈骗行为。这个我还需要专业的人员可以帮我指导。
最后回复很多人问遇到这种问题怎么可以做到风险避免:我这里借用了一下我们贴友里面的回复,总结的非常到位,基本按照这样去操作可以完全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希望大家可以参考。
郑州孔雀城售楼部的小编看到楼主说:对于业主负债过高的房子,一定要注意:
第一,查业主的征信,有无逾期或者信用记录不良
第二,查民间或者其它的金融机构,有无存在民间的借款
第三,查询业主的债务或者其它的纠纷
第四,业主欠款过高,还的咨询业主能不能提供担保人或其他的房产担保
第五,查档
正常超过7-7.5成欠款的(包含了银行按揭贷款,信用贷款,信用卡,民间及其它金融机构)都要落实是否能提供担保人及其它的房产反担保,且反担保的利润空间必须覆盖或者超过担保的净值。
建议,对于负责过高的房产交易的时候,定金只能进行监管或者托管,且必须达到赎出房产证原件,或者已经出来买家的新证后,才能放款给业主。
在这里也感谢关注和回复给我指导意见的朋友们,人生就是一场修行,生活不易,谁都不知道我们将会步入什么样的境遇。